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鸿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公示

首页    最新资讯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鸿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公示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河南鸿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河南鸿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股东股权结构:河南鸿冠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75%,郑州益德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25%。高管:谢汝勤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刘锐任监事,谢红绅任财务负责人。住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冬青街26号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5号楼10层26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

投诉举报电话:0371—69690833(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0371—69690885(驻局纪检监察组)

2021年3月26日

特别提示:

(一)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4.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5.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1.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2.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3.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4.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5.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2021年3月30日 13:20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