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大兴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申请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大兴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申请的批复
京金融〔2021〕209号
北京大兴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报送的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由北京大兴发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设立。
二、同意你公司名称中使用“融资租赁”字样。
三、核准你公司经营下列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同意你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永华路1号院2号、3号、4号2层201。
五、同意贾亚健担任你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刘政担任总经理,崔然担任监事。
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业务,合规运用资本金,主动接受监管,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就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2021年6月29日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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