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新鞍融智融资租赁(鞍山)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宁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暂行)》等有关规定,经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申请进行审核,认为该公司符合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相关资质条件,同意设立新鞍融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新鞍融智融资租赁(鞍山)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金:1700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代表人:刘建东;经营场所: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236号。
四、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五、股东出资情况: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7000万元人民币,持股100%。
特此公告。
省金融监管局
2021年10月8日
2021年10月18日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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