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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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鲁银保监复〔2021〕623号
  
  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通达金租发〔2021〕5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环翠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菏泽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资格条件,同意其向你公司增资。
  
  二、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6.5亿元。
  
  三、增资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出资金额(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调整为:
  
  (一)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亿元,持股比例为54.55%;
  
  (二)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5亿元,持股比例为21.21%;
  
  (三)山东天玺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持股比例为6.06%;
  
  (四)威海市环翠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持股比例为12.12%;
  
  (五)菏泽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持股比例为6.06%。
  
  四、你公司应加强股权事务管理和股东管理,确保股东以自有资金入股,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促进公司稳健运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我局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以及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2日

2022年1月9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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